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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一日常規

一、學生一日常規

一、每天遵守時間必做到
1、早按各校區(基地)規定的時間佩戴胸卡到校,在進入教學樓前個人儀容儀表整理完畢;值周、值日生須提前30分鐘到校。
2、按時做好課前準備,鈴響后進行晨讀或晨訓;在校走讀學生15:50后可以放學,值日生16:00分放學退校。
3、特色班上課、大專班上課的學生按學校規定時間上下課;住校學生17:50—19:20在指定教室上晚課或訓練課。
4、必須嚴格遵守到校、上下課時間、晚課上下課時間,遵守課堂紀律
二、學生個人衛生必做到
頭發、制服、鞋襪干凈整潔、穿著規范。
三、每天上課必帶
1、文具:黑色水性筆 鉛筆 橡皮 格尺
2、書本:課本 筆記本 作業本
四、每天聽課必做到
1、遵守紀律,注意力集中,記筆記。
2、積極回答問題,參與互動。
3、遲到學生應喊報告,向老師說明原因,經老師同意后方可進入教室入座。
4、特殊原因走出教室的學生必須舉手示意,向老師說明原因,經老師同意后方可走出教室。
五、每天課下必做到
1、保持走廊、教學樓內肅靜,不大聲喧嘩、說笑、嬉戲、打鬧、奔跑;不在走廊內邊走邊吃東西。
2、在樓道中行走及上下樓梯要保持右側通行一排走,腳步輕輕,禁止三人以上橫排行走。
六、眼操、間操、集體活動必做到
1、間操準時參加,集合迅速,動作認真、秩序井然、服從安排,退場時按指定的進出口有秩序地退場。
2、眼保健操在各教室內進行,動作準確,按節奏、節拍完成,眼保健操完成后下課活動。
3、每周一早7:50舉行主題升旗儀式,各班學生應準時有序地以良好的職業形象在指定位置站隊集合,尊敬國旗,保持安靜,嚴肅認真,解散時按照學校規定路線有序退場。
4、集體活動積極熱情、精神飽滿、有始有終。
七、午間休息必做到
1、注意飲食安全,講究衛生,勤儉節約。在教室內用餐要保證環境衛生,自行負責餐食垃圾的處理 。
2、嚴格遵守學校午間休息的作息時間,服從管理。
八、每天勞動必做到
1、隨身攜帶一塊抹布并及時打掃寢室、教室、衛生分擔區等場所衛生,愛護環境衛生,愛護公物,保持校園整潔。
2、愛護公物,愛護公共設施,愛護校園一草一木。
3、離開寢室和教室后,應及時切斷各類電源,鎖好儲物柜門,關好門窗,清除垃圾。

二、管理要求

(一)入學和注冊
第四條 學籍管理組依據學生的基本信息錄入學籍系統,建立電子檔案,生成統一格式的學籍號。按規定時間將學生的信息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每年分春、秋兩季備案注冊。
第五條 經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注冊后,由學校教務處建立學生紙質檔案,記錄學生在校期間的思想品德、課程等方面的表現和成績。取得學籍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國家規定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助學金、特困生減免學費等資助政策。
第六條 每學期開學,學生應按規定日期返校、繳費、注冊,因故不能如期返校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并逾期兩周不到校注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二)休學、復學、退學
第七條 學生休學由本人和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班主任和學年主任同意,校學生工作部審核,上報市教育局職成處備案。學生因病必須休學,應持縣級及以上醫院病情診斷書。
學生單學期因病、事假時間超過全學期三分之一以上者,應勸其辦理休學,休學時間不得超過一學期。休學期間學生保留學籍,但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八條 學生休學期滿,應于新學期開學前向學校提交復學申請及相關證明(因病休學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康復證明),經學生工作部審核,辦理復學手續,復學后降一級學年學習,報市教育局職成處備案。 學生休學期滿,未提出延期休學申請,又不復學的,按曠課直至自動退學處理。
第九條 學生退學由學生本人和監護人提出申請,班主任和學年主任同意,到學生工作部辦理退學手續。學生退學后10個工作日之內,學籍管理組應在學籍系統中為該生辦理退學,并報市教育局職成處備案。
學生具有以下情況之一,學校按退學或自動退學處理:
1、一學期曠課累計達90課時以上者;
2、休學期滿無特殊原因兩周未辦理復學手續者;
3、休學連續兩年仍不能復學者;
4、擅自離校連續兩周以上者;
5、經醫院診斷患有嚴重疾病或意外傷害不能堅持學習者;
6、自愿要求退學者。
按自動退學處理的學生,班主任應告知其監護人。
(三)轉學、轉專業
第十條 學生因個人原因要求轉學者,由學生本人和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出、轉入學校同意,地市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十一條 在中等職業學校學習未滿一學期的,不予轉學;畢業年級學生不予轉學;休學期間不予轉學。在中等職業學校學習時間不得少于一年半。
第十二條 轉學手續由轉入學校辦理,并建立電子學籍及檔案。 第十三條 學生轉專業,春季學生需在第一學期5月份第一周結束前提交申請,經學校批準,在5月份第二周送市教育局職成處審批,報省教育廳備案。秋季學生需在第一學期12月份第一周結束前提交申請,經學校批準,在12月份第二周送市教育局職成處審批,報省教育廳備案。
(四)畢業
第十四條 學生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思想品德評價合格予以申請畢業。
第十五條 學生畢業時,學校頒發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并監制,省教育廳統一印制的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可在證書下方的網址中查詢。
三、其他

三、學生安全須知

為保證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活動過程中的安全,創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使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學生安全須知》。

一、財物安全
(一)注意防盜,不在教室、寢室存放大量現金及貴重物品;
(二)保護個人信息,不將銀行卡或存折密碼告知他人,不將身份證或復印件輕易交由他人使用;
(三)合理支配各項生活費用、理性購物,如因分期付款、高利貸等其他類似行為引發的財務糾紛,需自行處理;
(四)借用他人財物要及時歸還,不擅自動用他人財物,不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不偷竊,不故意毀壞財物。
二、人身安全
(一)不吸煙、不酗酒,保持身心健康;
(二)不打架斗毆,不辱罵他人,不接觸校外閑散人員、不引誘校外人員入校,不擾亂治安,不糾集他人結伙滋事,不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伙;
(三)不得攜帶管制刀具進校園;
(四)遠離網吧、遠離毒品、遠離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的書刊及影像制品,不得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不得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營業性電子游戲場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
(五)不攀高爬低,不到江邊、池塘等有危險的地方玩耍,以防溺水事故的發生;
(六)在校期間如遇身體不適,應及時到校醫室處理或由老師帶領去醫院診治,學生本人不得私自濫用藥物;
(七)放學、上學途中不繞道,放學后要及時回家。不得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不得自行滯留學?;蛘咦孕械叫?。
(八)節假日外出,應嚴格遵守請假制度。有事要請假,事畢要消假。學生請假由家長代請,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校上課,私自外出購物,校外就餐等,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責任由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
三、消防安全
(一)不攜帶火種入校;
(二)不使用違禁電器,不私接亂接電源。
(三)養成良好的用電習慣。
(四)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消防演練等活動。
四、寢室安全
(一)建立嚴格的住校生查寢制度。就寢時發現少人,寢室長必須及時報告寢室管理老師,住校生請假回家必須由班主任開具請假條,并將請假條及時上交到各寢室樓值班室。
(二)學生寢室內嚴禁私拉電線,不違規使用電器,熄燈后不準點蠟燭、點蚊香、玩火、應急燈充電等不安全行為,在指定寢室、床位住宿,不得串寢,嚴禁私自接收校外人住宿和私自住宿校外,嚴禁異性進入宿舍。
(三)晚課結束后應盡快按照要求回到寢室,做好就寢準備,不得在校園閑逛、嬉戲、或到商店購買物品,男女同學不得單獨相處,服從學校紀律監察隊的管理。
(四)遵守《學生寢室管理制度》,按時離寢 、歸寢,決不以任何形式(說謊、跳窗等)擅自離寢、離校夜不歸宿。
五、飲食安全
學生應講究飲食衛生,注意飲食安全,謹防食物中毒,不食用變質食品,不吃小攤無安全保障的食品,不吃生冷和未加工熟的食品,不吃三無食品等,確保飲食安全。若感到身體不適,應及時報告,以便盡早就醫。
六、交通安全
上學、放學及外出時間,注意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乘車安全,“紅燈停,綠燈行”,走人行橫道、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不橫穿馬路,不翻越柵欄。

四、學生獎勵制度

為表彰先進,樹立榜樣,鼓勵學生奮發向上,更好地對學生的品、學作出評價,學校對表現優秀的集體和品學兼優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給予表彰獎勵。獎勵實行榮譽獎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榮譽鼓勵為主。

先進集體

(一)星級文明班級星級文明班集體的基本條件是班風正、學風好,班集體有較強的凝聚力,各方面工作比較突出,各項常規檢查、考核評定名列前茅。
1、評選條件:
紀律、衛生方面:
1)學習備品齊全,班級晨讀組織準時,聲音響亮,效果好,班主任能在班級。
2)上課有交頭接耳趴桌子睡覺現象,沒有遲到,早退現象,胸卡佩戴整齊,不做其他違反課堂紀律的事情。
3)每天準時參加間操,集合動作快,著裝整齊。
4)班級沒有吸煙、飲酒、打架等重大違紀現象,沒有學生受到學校紀律處分。
5)參加組織實習活動的班級,學生在實習過程中表現優秀,無違反實習單位規定及影響學校聲譽的事件發生。
6)不染發、不散發、不染指甲,不化濃妝,不佩戴首飾。
7)不在晚課堂吃零食、不看課外書及玩手機和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
8)每天教室內的門、窗、地面、黑板、桌椅及講臺要打掃干凈,及時清倒垃圾。
9)教室內物品擺放要整齊有序。桌椅擺設要整齊,缺損要及時補齊。
10)衛生分擔區無雜物,衛生達標。
學習方面:
1)班級學生都能認真學習,積極進取,有濃郁的學習氛圍。
2)各周考核、月考核的成績位列學年前列。
3)各學科開展的學習競賽,匯總班級總分、平均分,均排名全?;驅W年前列。
活動方面:
1)主題升旗嚴肅認真,集合迅速、組織有序。
2)班會主題鮮明而有教育意義、有針對性和實效性,教育效果好。
3)德育活動組織認真,德育滲透效果好。
4)班級能積極主動參加各項校內外活動,并取得優異成績。
文明禮儀方面:
1)尊敬師長,不頂撞老師;團結同學,不出口成臟,見到老師及客人主動問好。
2)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品學兼優。
3)能和同學友好相處,謙虛禮讓,樂于助人。
4)校服穿著整潔,不穿奇裝異服。
5)在校外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規范,遵守社會公德,孝敬父母,愛護環境。
寢室住宿方面:
1)在校內沒有吸煙、飲酒、打架、賭博違紀現象。
2)住宿管理中積極配合舍務教師管理,不隨意串寢、串樓層,不頂撞、辱罵舍務管理老師。
3)寢室內務整齊干凈,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2、評選辦法
1、班級或學生中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傷人事件、違法行為等),對學校、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不可參加評選;若有吸煙、酗酒、打架等行為取消紀律之星評比。
2、班級學習成績排在學年最后一名不可參與評選。
3、參選班級必須在本月校內大型德育活動中獲得獎項。
4、班級在學校大型活動內(包括升旗儀式、廣播校會、間操等)中的表現也將列為文明班級評選條件。
5、值周組認真檢查和收取值周記錄、值周總結、檢查評分表等。
6、全部檢查和評比項目都位列學年前列的班級,可獲準參評本學年“五星級文明班級”稱號,其余班級根據當月成績獲得情況給予單項流動紅旗(紀律、學習、寢室、活動、禮儀),獲評班級比例原則上不超所在學年班級數的20%。
7、文明班集體每月評選一次,評選中既要考慮到先進性,又要考慮到代表性,既要依據各項日??己顺煽?,又要聽取班級和輿論的聲音,保證評比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3、評選程序:
執行人初評——學年部統計——校區復評——校學生工作部審批。
(二)文明寢室
1、文明寢室每月評比一次,從紀律、衛生、養成三方面綜合考慮。
2、學期文明寢室評比以月文明評比為依據,再結合該寢室其他各方面表現評定。
3、具體參看《學生寢室管理制度》。
先進個人
(一)校園文明禮儀示范生
評選條件
1、禮儀規范嚴格執行。
2、無遲到、早退、曠課等現象。
3、上課沒有吃零食、看課外書、玩手機及聽音樂等現象。
4、課間不打鬧、不在走廊大聲喧嘩。
5、不濃妝染發、每日著裝及個人儀容儀表符合學校的要求。
6、每天按學校規定佩戴胸卡。
7、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在班級能起到積極帶頭作用。
8、不打架斗毆、不介入社會復雜性交際、不在班級拉幫結伙。
9、不吸煙、不喝酒。
10、住校的學生沒有早退、晚歸、曠寢、在寢室欺負同學等現象。
符合以上條件,本月無違紀、扣分情況的學生可申報校園文明禮儀示范生。每月評選一次 要求
1、所有文明禮儀示范生必須每天佩戴文明禮儀標志,如發現未佩戴者,將取消該生的示范生資格。
2、在每月月末收回文明禮儀示范生標志的過程中,如標志有丟失或損壞者,按自動摘牌處理,并按價賠償。
(二)優秀畢業生
1、優秀畢業生評定工作在畢業前夕進行,由學生工作部直接負責;
2、在校一貫表現優秀,至少獲得兩次校級(含校級)以上榮譽;
3、在工作中不懈努力,踏實肯干,受到用人單位好評;
3、優秀畢業生頒發榮譽證書,進入個人檔案。
(三)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優秀單項獎
1、三好學生
①.思想品德好。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在校期間遵紀守法,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校組織的各項活動;關心集體、團結同學、愛護公物、尊敬師長、生活樂觀、心理健康。
②.學習好。熱愛專業,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勤奮善學,刻苦鉆研,各科成績優良,職業技能優秀,社會實踐能力強。
③.體能強。能堅持體育鍛煉,體育成績良好,積極參加課外活動及學?;虬嗉壗M織的各項文體活動和校園文明建設。
2、優秀學生干部
①.評選對象是班委、團支部、紀律監察隊、校學生會等部門成員。
②.在思想品德、學習能力、體育方面要求與三好生相同,學習成績良好,無不及格科目。
③工作認真負責,能力強,能主動配合教師和其他學生干部開展工作,工作成績顯著;無違紀等情況。
④、善于團結同學,勇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在同學中有一定的威信。
3、優秀團員
優秀團員的基本條件是能自覺遵守行為規范,模范執行團的決議,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在班級中起團員的帶頭作用和模范作用;能積極參加團組織的活動,工作有干勁,出色完成組織和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并在其中發揮重要作用;能認真學習黨的理論知識,積極要求進步;德育考核成績優秀,學習、體育成績良好。
4、單項積極(先進)分子
單項積極(先進)分子包括值周、住校、校園之星、品德高尚、進步鼓勵等。
(四)省、市、區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 必須為在校各方面表現優秀并曾獲得過校級評優獎勵。

五、學生德育考核制度

為保證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活動過程中的安全,創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使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學生安全須知》。

(一)總則
1、每名學生學期德育基礎分為100分,及格分數為80分,學期末匯總低于80分者,下學期降一級學年學習;每學期末德育學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者,取消本學期參加評優表彰獎勵的資格,若為學生干部(包括學生會、紀律監察隊、班委會、團支部、演出隊、禮儀隊、值周組成員等),取消其任職資格。
2、全校涉及工作推薦的學生德育學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者,取消其就業推薦資格。
(二)加分
1、每月被評為星級示范生的學生可加1分。
2、在班級一日常規檢查、值周組檢查和學生工作部檢查中當月無扣分現象者,可加0.5分。
3、在校期間有突出的好人好事,如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等行為者,視情節加1—5學分。
4、為學校發展建設做出實際貢獻者,如為學校招生就業拓寬渠道加1—3學分。
5、代表學校參加社會活動表現突出者,每次加1學分。
6、每學期獲得評優獎勵者,校級每項加1學分,區級每項加2學分,市級每項加3學分,省級每項加4學分 ,國家級每項加5學分 。
7、期末考試所有科目一次性通過者(包括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可加2學分。
8、住校學生在寢室常規檢查、校學生會每周檢查和學生工作部抽查中當月內無扣分現象者,加0.5分。
9、住校學生每月被評為優秀住校生者可加1學分。標兵寢室成員加1學分,寢室長加2學分。
10、學工部安排的其他任務,視情況加0.5-2學分。
(三)扣分
1、在班級一日常規檢查、值周組檢查和學生工作部抽查中,每項每次扣1分。
2、遲到、早退者每次扣1學分。
3、曠課者每節課扣1學分。
4、病、事假經核實確認后,病假每次扣0.5學分,事假每次扣1學分,超過一天者按天計算。
打架、斗毆違紀行為的扣分規定:
凡是打架的學生都要扣分,根據打架雙方責任輕重規定:
1、一方打人或雙方打架斗毆者,扣10分。
2、蓄意滋事,不守秩序,不聽勸阻,用語氣挑逗,用各種方法觸及他人雖未動手打人,但造成潛在打架后果者5分。
3、策劃參與聚眾斗毆者,扣10分。
4、為他人提供器械者,扣10分。
5、手持器械打人或兩人以上打一個,扣10分或以上。
6、糾集校外人員或授意校外人員毆打校內同學者扣10分。
7、在打架過程中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態發展,并產生后果者 扣10分。
8、在打架過程中圍觀,為某一方助威者,扣10分。
以上規定僅限于未造成嚴重后果(傷、殘嚴重破壞教學秩序等)的情況,如造成較為嚴重的后果,將由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辱罵、毆打教職工違紀行為扣分規定:
1、對教職工的正確教育批評、勸告不接受并頂撞,態度惡劣者每次扣5 分。
2、凡辱罵教職工者每次扣10分。
3、對教職工進行威脅者每次扣10分。
4、動手毆打教職工視后果程度扣10分或以上。
以上規定僅限于未造成嚴重后果(傷、殘嚴重破壞教學秩序等)的情況,如造成較為嚴重的后果,將由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學生吸煙、喝酒違紀行為的扣分規定:
1、凡吸煙、喝酒、將煙酒帶入學校者,無論何種原因每次扣5分,不但自己抽煙,還招待他人抽煙每次扣10分。
2、如因喝酒造成嚴重的后果(如中毒、鬧事、曠課及影響惡劣者)扣10 分,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3、吸煙者進行紀律處分:
第一次:警告處分,扣5分,個人填寫處罰報告;
第二次:嚴重警告處分,扣5分,全班陪同填寫處罰報告,涉及就業學生取消一次推薦機會;
第三次:記過處分,扣5分,涉及推薦學生取消三次推薦機會;
第四次:勒令戒煙調整,調整期內取消一切工作推薦,后由學生及其家長簽署保證書,如再有違反則自動退學。
學生賭博、偷竊、敲詐、勒索等違紀行為的扣分規定:
1、組織他人賭博或參與賭博者扣10分。
2、為他人提供賭博工具、賭博場所或引誘,逼迫他人賭博者扣10分。
3、凡偷竊錢財無論金額多少扣10分。
4、凡敲詐、勒索無論數額多少扣10分。
學生故意損壞公共財物的扣分規定:
故意損壞教學設備,實驗用品,體育器材,書刊,雜志,課桌椅,教室門窗及其他一切學校的財物設施,除按照有關管理規定,按價或加倍賠償外,視其情節輕重參照賠償金額中幅度并給予扣分。
1、損壞公物價值在20元以下者扣3分。
2、損壞公物價值在20—100元以內扣5分。
3、損壞公物價值在100元以上者扣10分。
學生考試作弊的違紀扣分規定:
1、考試中夾帶,偷看,翻書,抄襲,更換試卷等各種作弊行為扣5分。
2、幫助他人作弊扣5分。
3、偷竊試卷,答案,評卷標準,扣10分。
學生使用手機、電子產品,看課外書的規定:
1、上課時(包括晨讀、上課、午間課前調整、晚課、班會、廣播校會、升旗或班級集體活動等)使用、擺弄(包括接、打電話,收、發短信,玩游戲,聽音樂或看時間等)手機或上課時未關機影響到教學秩序每次扣1分,并學校將代為保管至本學期末,按學校統一時間發放,無論任何原因不得提前取回。
2、對使用其他電子產品的處理同第一條。
3、所有課外書籍一律不允許帶入教學樓內,凡被發現一律沒收,不再返還;學校將把適合學生閱讀的書籍統一整理存入學校圖書室,其余書籍一律銷毀。
學生違反面試制度的管理規定:
1、就業年級學生若不按照學校的要求參加航空公司面試,學生本人須填寫《自愿放棄面試航空公司申請》,以學年部為單位上交至就業辦。凡填寫此申請的學生,以后將不允許參加任何航空公司的面試,包括社招。若私自參加社招入圍,學校也不給予政審。若不上交此申請,第一次私自不參加面試者,學校將在三個月(假期時間不計算在內)內不予以推薦任何單位面試。第二次私自不參加面試者,須由學生家長親自到校必須填寫《自愿放棄面試航空公司申請》。
2、若學生入圍用人單位后退出,三個月內不允許面試任何崗位,且永久不準面試同類崗位。
3、對于面試過程中態度不端正且造成不良影響的學生,視情節輕重,將取消其近1-3個月內參加就業面試的資格。
4、在校期間違反校規校紀及面試管理制度的學生,若在處分期內不能夠端正態度、認真改過且辦理自主實習者,加倍延緩結業推薦時間,原則上六個月內不允許參加面試。
其他扣分規定:
1、不按規定要求進行兩操者(含無故缺席、遲到)每次扣1分。
2、不認真完成值日任務或老師布置的工作每次扣1分。
3、隨地吐痰,在校園內亂扔紙屑雜物每次扣1分。
4、在墻上亂涂亂畫或踩腳印者扣3分。
5、如有站在座椅上、坐在欄桿、扶手上等不良行為者,每次扣1分。
6、無故不參加學校、班級集體活動的扣2分。
7、不服從班級和學校的教育管理每次扣2分。
8、翻越柵欄、爬墻者每次扣2分。
9、在宿舍內私拉電源,違規使用電源,每次扣行為人5分。
10、宿舍區使用明火,每次扣行為人5分。
11、未經學校同意留宿他人,每次扣10分。
12、抄襲他人作業,每次扣1分。
學生違紀扣分與紀律處分掛鉤的說明:
凡在德育考核過程中被扣5分以上者,均應受到學校紀律處分。
(四)違紀處理的條例
對違紀學生,學校將本著教育為主、實事求是的原則,慎重而適當地作出處理。
對于錯誤性質嚴重,認識態度惡劣,又屢教不改的,將從嚴處理;而對于初犯且能主動承認錯誤,認識態度好,又能檢舉揭發有關同學問題的,將給予從輕處理;對所犯錯誤情節尚輕且能主動交待老師尚未掌握的問題,且能加以改正的,可免予處分或暫緩處分;對于訂立攻守同盟,拒不交待問題,或對檢舉人、證人進行打擊報復,或在校外公共場所、實習單位和上級領導與來賓來本校檢查工作、視察參觀時嚴重違紀的將從重處理。
A、違紀處分等級
學生違反校紀校規,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列紀律處分:
①、警告 ②、嚴重警告 ③、記過 ④、留校察看 ⑤、勸退或開除學籍
1、干擾破壞課堂紀律,在上課、自習期間私自外出,學習態度差,不聽從老師批評教育,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的,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2、大錯誤不犯,小錯誤不斷,紀律自由散漫,屢次違反校紀校規,對班級影響較大,經教育不改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3、不服從值周生及學生其它管理部門檢查管理,態度惡劣,有辱罵、起哄、嘲弄行為的,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4、亂涂亂寫,亂倒垃圾,在墻上踏腳印,公然破壞校園清潔衛生的,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5、違反請假制度,私自曠課者:
①、一天以上(含一天,以下同)或累計8節課以上,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②、三天以上,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③、一周以上,視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④、半月以上,視情節輕重,給予勸退或開除學籍處分。
6、測驗、考試作弊者,除該課目成績作零分計外,給予下列處分:
①、平時測驗作弊者,給予班級批評。
②、期末考試作弊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③、無故缺考,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7、參與打架者:
①、禁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和其它可以用于毆斗的器具進入校園,如有違反者,不論是否造成后果,均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②、威脅、恐嚇他人者,侮辱、誹謗、搔擾他人者,私下違規解決同學之間矛盾者,他人斗毆而在旁邊圍觀助威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③、欺侮同學,動手打人,在同學中造成不良影響者,給予留校查看及以上處分。
④、致他人輕傷者,給予留校查看及以上處分,并視情節輕重,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⑤、致他人重傷者,給予勸退或開除學籍處分,并視情節輕重,移交公安機關作相應處理。
⑥、邀約校外人參與打架,視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并視情節輕重,移交公安機關作相應處理。
8、學生參與賭博或變相賭博(校內打牌者作賭博論處),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9、有吸煙(攜帶香煙、明火)、喝酒行為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累計處分及以上處分。
10、敲詐勒索(變相敲詐勒索)他人財物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并視情節輕重,移交司法機關作相應處理。
11、偷竊國家、集體、個人財物者,除歸還財物外,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并視情節輕重,移交司法機關作相應處理。
12、有故意踢破門、敲碎安全指示燈、消防箱玻璃等故意破壞公物者,除賠償損失外,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13、閱讀、傳播黃色書刊、音像制品、電腦軟件及其他不健康內容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14、男女同學之間超越正常同學關系,舉止輕浮,穿著、發型不符合學生身份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并對學校屢次教育卻無悔改學生由家長帶回反思。
15、不聽從老師批評教育,采取對抗態度,無禮頂撞、辱罵老師,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16、住校生未經老師同意,私自外出,夜不歸宿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留校查看及以上處分。
17、留校察看期間仍犯有嚴重違紀行為者,給予勸退或開除學籍處分。
18、違反國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規,受司法部門處罰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勸退及以上處分。
B、 學生處分的認定、審批權限及手續
1、給予學生的學籍處理及紀律處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以人為本,教育為主;責任落實,調查充分;事實清楚,定性有據;程序決策,處分適當;公平公開,接受申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或者免于處分。
(一)情節輕微的;
(二)主動承認錯誤并及時改正的;
(三)由于他人脅迫或誘騙的;
(四)在共同違紀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分。
(一)違紀后拒不承認錯誤或包庇他人違紀行為的;
(二)學生之間發生矛盾、沖突、甚至打架事件后,擅自私下處理的;
(三)新生報到及入學教育期間、畢業生離校教育期間違紀的;
(四)對檢舉人、證人或知情人進行威脅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屢教不改、重犯或初犯兩種以上違紀行為的;
(六)勾結校外人員實施違紀行為的;
(七)違紀群體中的主要成員;
(八)有其他應予以從重處分的情節。
4、各級意見簽署,應遵循逐級簽字的原則,極特殊情況下方可越級簽署。
5、留校察看期一般為一學期。在察看期間有突出貢獻者,經本人申請,學年審核,學工部批準,可提前終止察看期;在察看期間又發生違紀行為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6、每年五一假期、十一假期、寒假、暑假返校后可辦理處分撤銷手續,原則上處分期不能少于2個月,在處分期間有突出貢獻者,經本人申請,學年審核,學工部批準,可提前終止處分期;
7、所有處分材料,均需報學生工作部備案并載入檔案。
8、受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的學生,在考察期內,不能評優、不能評各類先進,不具有推薦資格。
9、學生畢業前仍不能撤銷處分,學校不予發給畢業證書,具體參照《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五)、德育考核方式
1、班級每學期一張德育學分統計考核表張貼在墻上指定位置,由班長及團支部書記負責及時填寫(最遲不過兩天),班主任監督,學年部主任每周檢查,學生工作部每月檢查并納入到文明班級考核。
2、班主任老師每月將德育學分低于80分 (不含80分)者,不涉及推薦學生低于90分(不含90分)者,名單一式兩份以學年部為單位上交到學生工作部及就業辦。
3、班主任在學期末所有考核結束后將班級所有學生的德育考核分上交學生工作部存檔。
4、學校將嚴格按照考核學分對學生進行就業推薦和評優表彰。

六、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為了樹立學生勤奮學習,遵守學習紀律和扎實嚴謹的優良學風,嚴格考勤制度,加強學籍管理工作和安全防范教育,落實教育部、省、市、區教育局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對學生考勤特作如下規定:

一、總則
1、我校實行寄宿制與走讀制相結合管理:走讀生按每日的正常作息時間到校(離校);住宿學生如請假則在星期五履行請假手續后方可離校,星期日下午18:00之前返校;學生在校期間不得擅自離校,若確有特殊情況需離校的,應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違紀處理。
2、學生必須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學生上課、課外活動、實習、勞動、軍訓及各項集體活動必須進行考勤。
3、考勤工作由班主任、科任老師及學年部主任共同負責。特殊情況報學生工作部審批,科任老師負責學生上課時的出勤,學習委員負責日常學生的考勤登記及班務日志匯總和保管。
4、在校上課期間,學生請假進出校門或寢室時必須持有班主任簽字同意的請假條,由門衛和寢室管理教師檢查登記;上課期間,任課教師必須嚴格對學生進行考勤,對學生未經請假擅自曠課、早退以及嚴重遲到等情況要對當事學生進行教育并及時向班主任反映。
5、上述制度須嚴格執行,如有違反規定造成不良后果,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請假與審批手續
1、學生在校應認真學習、安心生活,無特殊重要原因,一律不得隨意請假。
2、學生請假應先征求家長和班主任同意,手寫請假條,再到班主任處填寫正式請假條。
3、對學生請假離校,班主任應嚴格把關,主動聯系學生家長,經家長同意后才能準假。對與家長聯系不上的學生,事假一律不準假;對病假,班主任應根據校醫的意見進行批假,并根據學生的病情妥善安排學生進行就醫。
5、學生在家期間遇有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蛐枥m假,應事先告知班主任并由家長直接向班主任請假,返校時應持家長書面證明。
6、在正常上課期間,沒有學年主任的批條,任何學生不得離開離開教室。
7、具體學生請假程序

三、銷假
學生請假期滿時,必須按時返校,不得無故延期。請假學生返校應及時;對因病請假的學生,返校后應憑具醫療機構證明向班主任證實并到校醫室登記。
四、考勤辦法
1、上課遲到或早退者,每三次計為一次曠課。
2、遲到或早退超過二十分鐘者,計為一次曠課,累計課時生效。
3、三天以上病假需有醫院正式證明方有效,三天以內病假應有家長或寢室老師的證明方有效,否則記為本次課缺勤。請事假根據時間長短需征得班主任及學年部主任批準方可。
4、課任教師要嚴格執行學生考勤制度,每節課上課前要清查學生人數,明確請假人數和非正常缺課的人數及名單,并在教學日志上作好登記,簽上名字。班級班長或學習委員將非正常缺課的人數及名單及時上報到班主任處,班主任核實后及時將情況反映到學年部主任處,必要時通知家長。
5、班主任應加強對學生考勤工作的管理,檢查督促執行考勤制度的情況,認真審閱班務日志,及時了解學生缺勤情況,對無故曠課的學生及時進行批評教育。
6、對無故曠課的學生,班主任要及時與家長聯系,加強教育;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七、學生證管理規定

一、學生證是在校學生參加學習和其他活動時表明身份的重要憑證,只供本人在校期間使用,必須注意保存,不得隨意涂改、損壞、重復領取,不得轉借或贈送他人。
二、新生報到經審查取得學籍后,以班級為單位到學生工作部辦理學生證。學生證應使用碳素墨水或藍黑墨水筆如實規范填寫證件內容,并粘貼個人近期免冠一寸站片,經班主任審核合格,加蓋學校鋼印,注冊后方可生效。
三、學生于每學期報到時以學年部為單位到學生工作部辦理注冊手續,加蓋注冊章,未經注冊的學生證為無效證件。
四、學生證因正常損壞、丟失,經學年部審核確需補辦新證者,可予補辦。補辦學生證需繳納工本費。
五、按國家規定,寒、暑假學生返家可享受火車票半價優待。乘車區間填寫后不得隨意涂改,學生應如實在學生證上填報離戶口所在地最近的一個火車站。班主任(或輔導員)必須嚴格審查,確保學生所填信息真實。對信息虛假的學生證,一經查實,即予作廢處理。
六、凡利用學生證進行非法活動的,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并給予紀律處分;凡將學生證轉借他人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本人責任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分。
七、學生畢業、就業、退學、轉學或因其他原因離校者,辦理離校手續時由學生工作部將學生證收回注銷。

八、學生寢室管理制度

一、總 則:
第一條:學生宿舍是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休息的公共場所,是對學生進行品行教育的重要陣地。為加強學生宿舍管理工作,學校成立舍務部進行管理。
第二條:宿舍樓實行安全、紀律、內務常規管理檢查。
第三條:所有住宿學生應認真遵守宿舍的各項規章制度,同學之間文明謙讓,和諧共處;尊重宿管老師,尊重所有工作人員,服從教職工和學生會的管理與檢查。
第四條:本條例適用于入住我校宿舍樓的所有學生。
二、住宿生行為規范:
1. 每寢室推選一名寢室長,負責寢室管理和安全等一切事宜,并負責組織和帶領全寢室同學積極開展創文明宿舍活動。
2. 住校學生應服從學校整體規劃安排,如調寢、調床,學生應按指定的房間、床位就寢,未經管理老師允許,不得隨意調換。
3. 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床、就寢、熄燈,上課期間、課間休息、午休不得擅自歸寢。如有特殊情況需出示班主任簽字的假條,方可回寢。
4. 保持室內整齊、干凈,創造良好的起居環境。如室內衛生、行李、物品擺放整齊;達到盆、箱、鞋三線整齊,被子疊成豆腐塊,并45°角擺放。健全值日生制度,輪流值日表必須上墻,不可隨意更換。
5、嚴防偷盜,保管好個人物品,貴重物品(如錢、手機、平板電腦、充電寶、銀行卡等)不得隨意放置,如有丟失后果自負。嚴防火災事故發生,不得使用任何電器、爐具,不準私接電源,不準使用明火,不準吸煙、飲酒、賭博等,一經發現按相關管理制度處罰。節約用水用電。
6、愛護室內設施和公共財物,如床、柜、桌、椅、門窗等一切公物,如有損壞,應按規定賠償。
7、休息日外出,需2人以上同行,并向舍務老師請假登記,歸寢后及時銷假,如周末不住校者,需將班主任開具的請假條交由舍務教師登記后,方可離校。
8、學生退寢后,行李等個人物品當日必須帶走,特殊情況下學??梢员4嫒?。否則學校將捐贈希望工程。
9、親友、同學來校探視,在一樓管理室接待登記,嚴禁留宿,違者按相關管理制度進行處理。
10、住寢過程中,如發現患有心臟病、夜游癥、癲癇病、抑郁病、傳染病等不適宜集體住宿的學生,學校不允許住宿,或予以退宿、退學處理,否則在校期間產生任何安全問題,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三、文明寢室評比與獎懲制度
衛生:
1、保持寢室衛生干凈整潔,個人物品擺放整齊,如被褥、床單、衣物、拖鞋、臉盆、餐具、手提箱等擺放不整齊、不干凈每項扣1分。
2、值日不徹底,如寢室內有垃圾,地面、桌子、窗臺不整潔,離寢不關燈,不鎖門等每項扣當天值日生1分。
3、愛護公共衛生。如亂扔垃圾,亂潑污水,隨地吐痰,亂寫亂畫,隨意往墻上貼、掛、蹬腳印等每項扣1分,并責令其打掃干凈。
4、不按時倒輪流值日的公共垃圾者每人扣1分,周日大掃除不參與者每人扣2分,
紀律:
1、住校生要嚴格遵守寢室作息制度,如不按時起床、退寢、上課、洗漱、就寢等每項扣1分。
2、課間、午間、晚自習不得無故歸寢,違者扣1分。(學校公務選乘演出等除外)。
3、無故動用消防器材,破壞公物者,除按價賠償外,每人扣8分。
4、保持寢室及樓道內肅靜,如大聲喧嘩、打鬧、拍球、放高聲音樂、吹口哨等每項扣1分。
5、擾亂本寢室及其他寢室正常秩序或不經允許串寢、串床位及接納他人者,每人扣2分。
6、不許將外來人員或非住寢同學及其物品帶入寢室,學生家長來校,要在舍務教師安排下,到指定場合會見,違者扣5分。
7、若住校生出現晚歸行為,必須經由舍務老師開門,對擅自開門入寢者每人扣3分。
8、住校生要語言文明,禮貌待人,在走廊不允許穿裸露的衣服,如說話帶臟字,開口罵人、嬉戲取笑嘲諷他人,強行借用錢物或未經本人允許拿用別人東西者一律每人扣3分。
9、不許將黃色、迷信等不健康書刊或音像制品等帶入寢室,不許在寢室里講恐怖、迷信等傳言,違者每人扣2分。
10、不按時歸寢者按時段加倍扣分,晚8點后扣2分,9點后扣4分,頂替別人報寢、隨意離校、夜不歸寢、逃寢、幫助他人逃寢者,扣10分,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且造成一切后果本人自負。
11、熄燈后不按時就寢者,按時段加倍扣分,晚9:30——10點扣2分,10點后扣4分,寢室內發生違紀行為且無人承認,視為包庇行為,全寢每人扣相同分數。
12、寢室內同學間要和睦團結,嚴禁打仗斗毆,參與打仗者每人扣10分,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13、 任何學生未經允許不得去異性寢室,違者除扣10分外,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14、不許將任何兇器帶入寢室,違者除扣10分外,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15、禁止在寢室內飲酒、賭博、使用明火及各種電器用品等,違者扣10分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在校外喝酒及吸煙每人扣5分。
16、違反請假制度,如擅自改寫假條、本人離寢不登記、代人交假條、不按假條時間離、歸寢等每項扣5分,提前歸寢者以歸寢時間為準,視后期假條作廢。
17、住宿生如有偷盜行為者,一經發現,給予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處分。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18、未經允許嚴禁任何同學上窗臺,違者扣10分。若發生任何危險,后果自負。
19、嚴禁高空拋物,違者除扣10分外并從嚴處理。
20、任何住校生不許在洗漱間洗澡、打鬧等,違者扣10分。
21、住校學生不許將寵物帶入寢室,違者扣10分。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22、不聽勸解故意不遵守各項制度者加倍扣罰。
23、雖持有假條,但未按《住校學生執行手冊》規定的離、歸寢時間執行,視為假條無效。
24、嚴禁學生在寢室樓里有電源的地方充電(如:手機、電熨板、充電寶、電吹風、剃須刀等),違者扣10分,填寫累計單。
25、晚自習期間,無假在寢者,扣2分。
26、早晨8:00之前,未接到假條者,按無假處理并扣2分。
27、禁止任何學生私下買賣校服,違者扣10分,錢物沒收。
以上處罰條例除扣分外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備注:
1、每月統計一次總分計入文明班級考核。
2、每月被評為標兵寢室的每位學生為所在班級加2分,在評文明示范生時每人加2分。
3、對違紀現象舉報者給予加分或獎勵。
4、每月被評為最差寢室的每位學生為所在班級扣2分。
四、住寢學生請假制度
1、住校學生無論何時請假必須本人寫請假申請,然后交班主任老師簽字。
2、住校學生離寢時必須本人出具班主任老師開具的假條,填寫好外出登記后,由舍務老師批準方可離校。
3、住校學生必須按照假條上所開具的時間離寢和歸寢。如不能按時歸寢,請家長與班主任溝通后,由班主任以短信的方式請假為準。
4、住校學生若在假條開具的時間內提前歸寢,須由學生家長簽明原因方可返校。
5、住校學生休息日外出,要求倆人以上同行,并在離寢前到管理室請假登記,并做到遵守交通規則,遵守公共道德,不到危險的地方,不作危險的活動,(如野外、高壓線下、劃船、游泳等)。
6、住校學生歸寢時,要到管理室銷假。

九、學生交、退費管理規定

為加強對我校學生交、退費的管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現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黑龍江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細則》以及《黑龍江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規定。

一、學校依各專業學費標準、按學年收取學費、住宿費。學生應當在每學年開學前一次性交齊全部費用,學校將根據交費情況進行學籍注冊。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報到、交費,應當于開學前持有關證明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若無正當事由、開學兩周后仍未交費完畢,學校將按其自動退學處理。
二、學生入學后,如因升學、參軍、患病、家庭變故等其他正當事由的發生而無法繼續完成學業者,必須向所在班級的班主任老師提出退學申請,退學申請應包括:
1、由學生本人及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共同簽字的退學申請書;
2、學生本人及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其他證明文件(如升學通知書、患病證明等材料)。
在收到相關材料后,退學申請將由班主任老師上報到學生工作部,經學生工作部研究同意后方可辦理。
三、學生退(轉)學,按以下原則退費:已辦理入學手續尚未開學上課的,全額退費;已開課15天(含15天)以內的,按學期收費標準的95%退費;已開課30天(含30天)以內,按學期收費標準的90%退費;開課30天以上的,按一個學期收費??鐚W期收取的學費全部退還。
四、學生退(轉)學,需要辦理退費事宜的,應持交費票據于10個工作日內前往學校財務部門辦理,票據不全或逾期將不予受理退費。
五、下列情況不予退費:
1.無故連續曠課8天以上;
2.一學期內無故曠課累計15天以上;
3.新學期開學兩周內未到校注冊學籍;
4.已被學校推薦到工作單位;
5.因嚴重違反校規、校紀被勒令退學、開除學籍;
6.涉嫌行政違法或刑事犯罪;
7.具有相當危害性的其他行為。
十、對相關問題的補充
1、二學歷部學生及三年制年滿18周歲的學生,由于其在法律上已經具備完全的刑事及民事行為能力,故辦理相關手續(包括退學、實習、處分等)時,學生本人申請學??梢灾苯舆M行辦理,由此引發的一切矛盾和問題由學生本人承擔。
2、二學歷部學生及三年制年滿18周歲的學生若發生打架事件,學校將不再進行前期處理,直接交由司法機關處理,在得到司法機關處理結果后再做出相應紀律處分決定,直至開除學籍或不予推薦工作。
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的,學校不知道或難于知道的,入學時學生未及時申報的,學校將不承擔責任;如以上情況學校一經查出學校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家長時,家長必須立即到校領回學生。
4、凡學校通知家長到校時,家長必須以最快速度到校,配合學校解決學生在校出現的相關問題,如由于家長惡意拖延、不配合等行為,影響學校正常處理問題者,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歸家長承擔。
5、家長有義務和學校協商解決學生在校發生的一切問題。對到校不講道理、無理取鬧、威脅謾罵教職員工的家長,學校有權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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